原标题:多次盗窃化妆品 滁州一女子获刑
因爱美又舍不得花钱,滁州市一名女子趁人不备多次盗窃超市柜台化妆品。9月16日,记者从滁州中院获悉,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决小丽(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1年,小丽因照顾年迈母亲居住在滁州市中心,平时经常前往滁州某超市购物,多次见到超市化妆台上的商品价格昂贵,就有了想试试的心思。2月2日上午,小丽趁售货员不注意时偷偷将化妆品放在上衣口袋中,然后将自己购买的其他物品拿去收银台付钱之后直接离开。小丽试用偷回的化妆品后,发现效果很好,但是自己又舍不得花钱,就用此“方法”连续偷盗了四次同品牌化妆品,总价值共计1172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众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切忌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不要有侥幸心理。同时,商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技术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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