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初中生校运动会跳高摔伤,学校责任多大?马鞍山公布一起判例

  马鞍山一名初中生在校运动会跳高比赛中不慎摔倒,造成脾脏破裂,为此花去数十万元医疗费,结果家长与学校因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只能诉至法院。9月2日记者从马鞍山雨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少年法庭一审判决校方承担85%的赔偿责任,学生自己承担15%的责任,该判决已于8月26日生效。

  据悉,13岁的小雨(化名)系某学校在读学生。2020年10月7日下午,小雨在参加学校运动会跳高项目试跳时,意外落地摔伤。学校工作人员随即安排其休息,后小雨疼痛难忍、无法站立,其班主任遂将此事报告给年级领导,驾车将小雨送至医院就医,同时联系小雨的父母前往医院。

  经医院急诊外科初诊,小雨胸部损伤、腰部损伤、创伤性脾破裂,需进行手术治疗,事后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小雨创伤性脾破裂全脾切除术属七级伤残。事后家长与学校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争议,以致成讼。

  雨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必要的安全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其在组织学校运动会期间,致使参加运动会的小雨创伤性脾破裂而全脾切除,对于跳高运动没有进行专业培训,事故发生后亦未安排校医及时检查治疗。作为有管理教育义务的校方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疏漏,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85%。

  小雨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对相关的危险行为应当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其却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无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摔倒,其自身存在一定的疏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15%。

  近日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学校支付小雨各项损失合计305342.5元,该判决已于8月26日生效。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陈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