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奖100万元 银奖20万元!合肥首设“市长质量奖”

  6月16日,源自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设立新的“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均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据悉,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

  《办法》还突出对获奖组织监督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申报组织及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增设“回访监督”条款,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等。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近三年,合肥市财政支持质量工作经费累计超过5亿元。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原合肥市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了5届,共有13家企业获此荣誉。

  (责任编辑 樊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