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着力保障推动大数据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加快推进“数字江淮”建设。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诚介绍,近年来,安徽省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数字江淮”建设的良好开局。但仍面临着数据资源分散、统筹利用难,大数据应用不广泛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在大数据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加快建立健全。

  此次出台的《条例》坚持大数据发展与安全并重,在全面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充分吸收借鉴《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有关内容,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条例》将安徽省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加以固化,如数字江淮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皖事通办”平台等都有相关规定。对数据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归集,鼓励非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效流动和开发应用。

  《条例》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大数据赋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

  在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政策措施方面,《条例》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出了设立省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等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以及科研、人才、用地、用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扶持政策措施,为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数据安全也是《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在全面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大的力度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真正做到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副局长王爱学表示。 (王子鑫)

  (责任编辑 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