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手”保障长江流域禁捕 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全覆盖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31日,记者从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举行的“凝聚检察合力护航长江禁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联合开展了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聚焦淀山湖、太浦河等流域重点跨界河湖开展联合巡航、联保共治,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全覆盖。

  截至2021年2月,四地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4件170人,提起公诉1958件3283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有组织、经常性或产业链式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重点惩处使用“电毒炸”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从宽处理。同时,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案件1116件,履行诉前程序994件,起诉340件。特别是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高质量办理了首例涉长江经济带跨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一批跨域案件,有效促进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栖息水体修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了解到,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强化一体化联动,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海警机构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情况通报,定期会同司法实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有关人员开展专题研讨。如,安徽省宣城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活动。

  安徽是长江下游环境资源屏障的重要关口,对长江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徽依法惩治犯罪,全力保障长江禁捕决策实施,办案数量大幅增加。2020年1月至今年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件67人,批准逮捕19件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51件730人,起诉338件505人;按照年度计算,2020年受理审查逮捕、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起诉案件的数量和人数,分别是2019年的5.4倍和9倍、3.4倍和5.3倍、8.8倍和6.1倍、7.8倍和5.4倍。

  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安徽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非法捕捞犯罪中,注意区分对象,区别对待,重点惩处使用“电毒炸”等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对于以渔为生、偶尔犯罪等犯罪情节较轻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2020年1月至今年2月,安徽检察机关共依法对49件55人决定不起诉,按照年度计算,2020年不起诉的案件数量和人数是2019年的9.3倍和5倍。同时,在非法捕捞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以来共对354件案件、467名人员适用该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自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以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条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禁渔令”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长江禁渔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损害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2条,立案38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2件。

  我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延伸办案效果,各地检察机关引导督促放流育苗合计6250万尾。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将增殖放流作为违法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形式,及时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积极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放流活动。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流域性、区域性渔业资源衰减的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渔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恢复。(记者 汪乔 汪应智)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