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些地方 拟将禁止民用无人机飞行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在高速铁路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民用无人机飞行,霸座、故意阻碍车门关闭等行为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记者3月15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自即日起至3月26日,《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高速铁路百米范围内禁飞无人机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而在高速铁路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内、普通铁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除特别批准外,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

  对于确实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安全保卫、气象探测、人工降雨等需要在上述区域使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预先向有关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霸座、阻碍车门关闭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为保证铁路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乘客应当避免的不文明行为,比如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故意在门口阻碍车门关闭;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强占他人座位或者越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害铁路安全、严重违反铁路安全管理、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至全国和本省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此外,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牲畜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对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接到举报不查处相关人员或受政务处分

  在法律责任方面,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或者接到相关通报、投诉、举报后,不立即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查处的;对铁路安全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推诿处理,或者对重大铁路安全隐患有失察责任的;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运输企业、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影响铁路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权依法投诉、举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字样。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记者 汪乔 通讯员 张倩 显宇)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