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运期间 阜阳严禁擅自调整交通运输价格

  为规范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月28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阜阳市2021年春运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春运期间汽车客运价格有关事项。

  在公路客运价格方面,通知明确,各汽车客运站开通的班线应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涨价。各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站内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和站务服务收费标准。各营运车辆要按规定张贴梯形运价表,标明票价及监督投诉电话。如发生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在城市交通价格方面,城市公交(包含城乡公交、城际公交)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严禁擅自定价和擅自涨价,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在巡游出租车价格方面,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当地出租车运价政策,严禁擅自涨价或价外擅自加价,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通知强调,阜城巡游出租车要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春节起步价临时加价政策,自除夕零点开始至正月初六24:00时止,按每乘次3元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向乘客另行收取。对于符合规定的合乘行为,给予先上车乘客每乘次1元优惠(即按每乘次2元收取),后上车乘客按3元收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未按规定张贴春节临时加价贴标的,不得收取此项费用。(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陈辉)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