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特惠性到普惠性 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意义重大。但就现实来看,要实现两者的无缝对接,还面临一些问题。”民革安徽省委在《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案中指出,脱贫攻坚具有阶段性、局部性、特惠性,与乡村振兴的持久性、普惠性、自生性有待衔接,并提出有效衔接的具体路径,该提案入选2020省政协好提案。

  “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了巨大的社会资源,阶段性明显。而乡村振兴则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农村兴旺、农民富裕的问题。”提案指出,在乡村振兴阶段,合理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坚持普惠性政策,推进贫困地区实现整体性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已经成为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民革安徽省委提出,脱贫攻坚政策具有明显的福利性特征,脱离外部帮扶之后,部分乡村发展出现后劲乏力现象,如何实现从“输血”到“造血”,避免“福利陷阱”,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革安徽省委在提案中建议,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要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机衔接起来,“要将脱贫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的重点,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对村庄进行分类,把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向脱贫村倾斜,向非搬迁撤并村庄集聚,推动贫困地区基础条件持续改善。”

  此外,要继续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实现从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的升级迭代。建立小农户可长期受益并有利于能力提高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机制富有成效。民革安徽省委认为,乡村振兴阶段,工作队重心由扶贫转为乡村振兴,并向两类村派驻,强村抓振兴示范,薄弱村抓整顿提升。具体驻村方式、驻村人员要求、驻村时间,应充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增强村社的法治、德治和自治能力为根本目标,做出相应的调整。

  脱贫攻坚结束后,面临政策稳定接续的问题。民革安徽省委认为,乡村振兴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投入支持,仍然要体现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倾斜,以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同时按照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比如,对兜底保障类政策要接续保留,并逐步由城乡二元转向城乡统筹;对扶持发展类政策要调整优化,并逐步由特惠转向普惠。(记者 彭旖旎 史睿雯)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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