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北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淮北市财政局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了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强化预留份额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他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要求供应商分包等。

  细化价格扣除规定。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在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增加多项支持政策。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来源:淮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