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施行新办法 高血压糖尿病等病一次可开3个月药量

  从今年元月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针对我省各市门诊慢特病管理中存在的病种名称不统一、认定标准不完善、制度间待遇差异较大等问题,此次制定实施的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统一了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管理政策,在全国率先探索明确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办法,坚持以临床诊断明确的疾病为主体,综合考虑临床治疗、经济价值、保障能力和社会效益等因素,既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又防范慢病转大病、降低参保人员住院率。

  全省统一门诊 慢特病病种及报销药品目录

  省医保局介绍,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按照国家医保标准化要求,统一病种名称及内涵。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病种目录》,各统筹地区已有但未纳入《病种目录》的病种可继续执行。

  纳入《病种目录》的疾病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临床诊断明确,诊疗方案明确,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相应的治疗药品;本省发病率高,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可在门诊维持治疗等,并根据医学、医保管理等专家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纳入或调出的病种,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加或调出病种。

  同时,制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内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门诊医药费用一年比照一次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逐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或互联网等方式,受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等作为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逐步减少书面证明材料。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省医保局介绍,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确认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处理的规定进行结算。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分病种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按增加病种支付限额的一定比例增加支付额度。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为了方便患者,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

  与此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