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控新校区建设中受贿 王共伟今日受审 曾任宿州教育局局长

  1月15日,被告人安徽省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贿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其利用权力寻租,共非法收受薛某、魏某某等7人给予的人民币1927.8888万元、33.8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05.582万元的丰田埃尔法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案发后,赃款人民币900万元、3.19万美元、丰田埃尔法汽车已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800万元、20万美元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告人王共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蚌埠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共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共伟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共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做好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关干部、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