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主拒绝4S店拆检维修却被要求支付14000元钱

  2020年11月3日,李寅林驾车在高速安庆段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毁严重。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拖往4S店。第二天,李先生在与4S店沟通时表示车辆不需要拆检和维修,但其在取车时仍被要求支付14000元的拆检费。

  车主反映:

  未经同意事故车辆被“拆检”

  李先生驾驶的是一辆奥迪A4L小汽车。11月3日,事故发生以后,车辆被拖往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其出示一份《车辆修理协议》让其签字。“当时刚刚发生了车祸,整个人是懵的,并没有仔细看其中的条款内容就签了字。”第二天,李先生与4S店工作人员沟通,表示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拆检和修理。在李先生提供的其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显示,一名方姓工作人员称:“保险公司定损员11点多来店拍照,然后说车辆不要拆检,等待通知。”但11月5日中午,该方姓工作人员便通过微信告诉李先生:“车辆已经拆检了。”

  李先生说,自己明明不同意拆检,为何4S店的售后仍然对车辆进行拆检?更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11月22日左右,其与4S店售后沟通取车时,被要求支付14000元的拆检费用。“我一没有同意拆检,二没同意维修,仅仅就在4S店售后停了20来天,就要收取这么多的费用,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记者采访:

  4S店结算单明细不“明细”

  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安庆中奥奥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结算单”上,记者看到,维修项目包括:事故拆检费,工时为250,工时费1000;施救费,工时为250,工时费1000;根据报单价报价,工时为3000,工时费12000。“三项加在一起是14000元,其中‘根据报单价报价’属于什么维修项目?如何产生12000元的费用?另外,‘工时250’又是什么意思?这个明细让人看得糊里糊涂,对方也没人跟我解释清楚。”李先生认为,仅凭签订的《车辆修理协议》便要收取14000元的费用并不合理。

  李先生签订的车辆修理协议中第7条写有:“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总损失费用中;如甲方不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拆检定损费用=总损失费用*10%)”。“他正是按照这一条收取我的费用。但是我的车子定损是由保险公司完成的,那么4S店又凭什么收取这项费用呢?”李先生认为,车辆的拆检费用应该是一个固定的价格,明码标价,而不应该是按车辆总损失费的10%来收取。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李先生车辆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池州市分公司,对此,该公司一名施姓理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辆定损是由保险公司免费提供的一项服务,不需要由4S店售后进行。”

  4S店回应:

  费用包括估损费等

  2020年12月30日,记者来到安庆中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部服务经理操青表示,既然签订了《车辆修理协议》就应该遵守协议约定。“签订协议在前,他不让我们拆检和修理在后。而且由于李先生当时说可能要在我们店里再购买一台车,考虑他还会成为我们的客户,所以给他打了个折,收取的是协议约定的5%左右。”操青说。

  至于14000元的费用构成,操青则表示,他们收取的并非是车辆拆检费用,而是车辆报废的估损、车辆的报价清单等费用。随后其又称,14000元中包含拖车费用、停车(保管)费用以及估损费用。与车辆修理协议中第7条的“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说法再三出现分歧。

  对此,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徐胜民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定损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不应当收取费用,4S店要求客户承担拆检费用不合理。“客户与4S店签订的是维修协议,因车辆达到报废条件,虽然合同条款约定4S店按定损金额10%收取费用,但该条款是违反公平的格式条款,按照这个条款规定,只要达到报废,就要支付10%拆检、定损费用,如果车辆定损几十万元,就收取几万元费用是明显不合理的,即使4S店收取费用,也只能收取合理工时费。”徐胜民说。

  (全媒体记者 付玉)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