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热成像技术打猎不慎误杀他人 男子在泾县获刑
持猎枪和热成像设备上山打猎,当热成像设备有亮点后,他开枪射击,子弹穿过挡风玻璃,射中驾驶室内人员,最终导致驾驶人不幸身亡。12月24日,记者获悉,开枪男子近日在泾县法院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董某某依法办理持枪证持有猎枪一支。2020年1月18日晚,董某某持猎枪与侄子一起,由其朋友李某某(化名)驾驶奔驰牌越野车到泾县泾川镇城西社区百岭坑打猎。
当车辆行驶至百岭坑水泥路尽头后,董某某与侄子下车携带猎枪、子弹、热成像设备步行至山中打猎,李某某在车内休息等候。
董某某与侄子沿着土路向山上行走,同时使用热成像设备寻找猎物,行走约半小时,两人未发现猎物便往回走。返回途中,董某某与侄子通过热成像设备发现远处有一白色亮点,董某某以为该亮点是野物,于是将一发独弹装入枪中,持枪向亮点瞄准射击。
枪响后董某某听见“轰”的一声,好像是汽车加油门的声音,遂立即与侄子向山下跑。
两人到达奔驰越野车前发现子弹穿透车辆前挡风玻璃,击中坐在驾驶室里的李某某右眼。董某某立即报警。次日,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经鉴定,李某某符合头面部受到枪击致重度颅脑损伤而身亡。
事发后,董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某狩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开枪误中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董某某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