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相邻小区将实施连片改造

  你家的小区可能要启动改造了。1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方案同时强调,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严禁借改造 搞房地产开发

  《实施方案》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间表”,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市、县,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方案明确,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重点改造小区应改尽改前提下,适当放宽改造年限,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各地将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结合摸底情况,对照城市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

  方案同时强调,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方案要求各县(含市、区)人民政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由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基层协商。由街道(乡镇)牵头,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制定初步改造方案。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将征求居民意愿,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协商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基础设施应改尽改 相邻小区连片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具体来说,将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同时,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方案要求各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实施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建设相结合,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老旧房屋改造、交通出行改善、智慧设施升级、公共服务提升等项目。

  方案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实施连片改造。方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改造的同时也要保留“城市记忆”。方案明确,连片改造应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

  政府支持 鼓励个人捐资参与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我省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安排资金对各市进行补助,市、县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市、县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

  方案还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应在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乡镇)办事处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还将拓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将修订《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工作。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在改造方案中明确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有条件的市、县可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