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没开车 为何被判危险驾驶罪

  酒后驾车会受到刑事处罚,这已是的共识。然而没有开车也会触犯危险驾驶罪,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昨日记者获悉,一男子明知他人醉酒,仍将机动车交予他人驾驶,被肥西县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

  2019年7月12日凌晨,杨某映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金寨路大桥辅道行驶,当车辆行至肥西县上派镇金宇天地城门口附近,与李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杨某映、李某及摩托车乘坐人李某涛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杨某映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9mg/100ml。

  肥西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映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发现摩托车乘坐人李某涛与嫌疑人杨某映当晚一起饮酒吃饭。饭后,李某涛将自有的无号牌摩托车交给杨某映驾驶并予以搭乘。李某涛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他人醉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该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涛明知他人醉酒后仍将机动车交予他人驾驶,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张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许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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