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追尾反被索赔 司机“有理”难辩

  开车被追尾通常情况下无责,但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诉被追尾者赔偿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1日晚近7时,吴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在路上正常行驶,车身猛然一震,手扶拖拉机被追尾了。原来是被胡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追尾撞上了,吴某、胡某均因事故受伤。胡某被送至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胡某右前臂挫裂伤,左膝关节损伤,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多处损伤,住院数天,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同时产生了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胡某向吴某索赔,吴某认为自己车被追尾且也受伤,自己有理不愿赔偿,胡某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追尾驾驶员系胡某无证驾驶,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吴某驾驶车辆虽被追尾,但因无证驾驶且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车辆身后部未安装灯具,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驾车虽被追尾,但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承办法官宣传法律,吴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