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11月11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通告称:冬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将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其中,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此外,重点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对未携带口罩群众,提供现场购买服务,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进入。

  前往以下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水路客运、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九)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