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深刻汲取全国、全省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教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我省近日出台《安徽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7月结束,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结合全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合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动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特别是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僵尸企业”和“停产停业企业”,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 “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记者 顾继月)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