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撞倒人后仍继续驾驶 一名6岁男童和一名18岁少女不幸身亡

  11月4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由安徽省高院判决的一则判决书获悉,临泉县一34岁男子,在连续喝了两顿酒之后驾车,半路上将5人撞伤,其中一名6岁男童和一名18岁女孩不幸殒命。该司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男子于某某1986年出生,临泉县人。2019年2月2日19时许,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沿S1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泉县杜庄加油站西300米小杜庄金福源老年公寓门口路段时,将行人刘某某和其6岁的孙子小明(化名)撞倒,轿车未刹车,向西行驶10余米撞到停在路边的由18岁小娟(化名)驾驶搭载其母亲的两轮电动车。轿车又继续向西行驶110余米,将一男子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翻。

  事故致使小娟当场身亡,小明经抢救无效身亡,其他3人受伤。经鉴定,于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5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发后,于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后被群众抓获。

  于某某称,当天晚上他和多人在饭店聚会,其感觉没有喝多少酒,而且离家近,所以后来就开车了。据了解,于某某当天中午饮酒,当天晚上继续饮酒。

  省高院审理认为,于某某无视公共安全,大量饮酒后驾车在人员流动、商铺较多的路段超速行驶,撞倒他人后仍继续驾驶,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多车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某某醉酒超速行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于某某是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据此,省高院二审判决,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