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及亳州、芜湖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彻查!

  安徽一款混合水果大燕麦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抽检不合格。11月6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

  据悉,此次抽样监测涉及样品名称为: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涉及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委托生产企业为: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涉及被抽样单位为: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6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经查,该企业受委托生产上述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51.5公斤,全部供货给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2020年6月19日,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该批次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芜湖市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的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上述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51.5公斤,已销售50公斤,其余1.5公斤退回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9日,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危害后果,芜湖市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9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排查原因为出厂检验不严格和运输过程不符合产品储存条件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出厂检验和运输管控,要求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暂停委托生产,加强产品管控,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