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市疫防指发布通知 16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人民网合肥10月21日电(汪瑞华)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科学有效做好个人防护,黄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黄山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指引》。

  10月20日,黄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室印发通知,引导市民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切实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通知明确,16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具体如下: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2、居家隔离、新冠感染出院尚在健康监测期的人员及与其接触人员。

  3、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及与其接触人员。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5、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等人员。

  6、在旅游景区(点)售票处、出入口、缆车、游船艇、商铺、室内展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游客,及上述场所所有工作人员。

  7、现场采样、流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8、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9、为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场所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10、 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等场所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11、物流业、邮政快递业(含外卖人员)、进口物资转运业等工作人员。

  12、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13、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14、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咖)、歌舞厅(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15、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16、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及其他无法排除风险的情形。 

  (责任编辑: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