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整常见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从蚌埠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简化参保人员常见慢性病申请鉴定流程,市医保中心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门诊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确定10家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蚌埠市常见慢性病门诊鉴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市民选定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

  按照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能力,结合目前常见慢性病病种及申请鉴定工作相关要求,市医保中心确定蚌医一附院、蚌医二附院、市三院、市一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02医院、市二院、市四院、市五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10家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蚌埠市市本级常见慢性病门诊鉴定工作。

  参保人员申请常见慢性病鉴定,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病历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鉴定申请审核表》进行申请。其中安徽省荣军医院受理“精神障碍(非重性)”常见慢性病鉴定申请,其余9家医疗机构受理其他常见慢性病鉴定申请。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申请常见慢性病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原则上近两年内与常见慢性病诊疗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申请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的,可提供近半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病历、化验和检查报告单(须加盖医院相关公章)等材料。

  在乡镇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将上述申请材料交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代为收取鉴定材料并进行初审,每月初将上月收取的审核通过的鉴定材料,交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由该院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鉴定。

  市医保中心温馨提示,为保障申请对象及家人健康,按照蚌埠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相关要求,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申请对象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递交申请,办理业务时佩戴口罩,适当保持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记者 张婷婷)

  来源:蚌埠新闻网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