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人一拳,赔8万!施暴男子还是……

  “感谢检察院的宽大处理,我儿子已经入院治疗了,我们以后一定严加看管……”得知检察机关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母亲激动地说道。10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患有精神病的张某作不起诉决定。

  原来,现年39岁的张某患有精神疾病,焦躁、多疑,经常怀疑别人说其坏话,甚至因此与他人发生冲突。2019年10月16日下午,张某与被害人梁老太姐妹乘坐同一辆公交车。三人在公交车厢后部座椅坐下后,张某认为梁老太姐妹俩在谈论其体型,于是离开座位,对梁老太姐妹面部各自击打一拳,导致梁老太鼻梁部位受伤,公交到站后,张某下车逃离。

  2019年10月26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经鉴定,梁老太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今年4月15日,张某家属向公证处提交6万元保证金,但是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瞿临祉考虑到张某患有精神疾病,其父母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于是多次致电梁老太,想要促成双方和解,但梁老太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

  今年9月11日,瞿临祉来到梁老太家中,耐心释法说理,梁老太同意与对方当事人至检察院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张某家属一次性赔偿梁老太8万元人民币,梁老太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因张某系初犯,自首且认罪认罚,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者,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9月26日,依法对张某故意伤害案作不起诉决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通讯员 黄河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