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谊品”合肥再被检出不合格食品!

  9月2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三孝口店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罚款1万元。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店销售的速冻粽子样品在抽检中检测出大肠杆菌群项目不合格,涉案的食品已被消费者购买食用且无法召回,会给消费者造成人体健康伤害。

  今年6月3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被抽检的速冻粽子(蜜枣粽)样品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符合SB/T10377-2004《粽子》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收到该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据悉,被抽检速冻粽子(蜜枣粽)是于2020年6月2日购进,网兜袋装,每袋500克,生产日期是2020年5月19日,共购进60袋,进货价为6.9485元每袋,共计416.91元。当事人对抽检机构保存被抽样速冻粽子(蜜枣粽)的储存温度、储存环境没有异议。这批60袋速冻粽子(蜜枣粽)共销售了40袋(含被抽样8袋),剩余20袋,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前已将这20袋退回总公司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于2020年7月2日自行将剩余的20袋速冻粽子(蜜枣粽)销毁。

  该店查验了供货方(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留存了复印件,提供了涉案速冻粽子(蜜枣粽)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建立有要货单、进货验收台账、销售记录。本案涉案速冻粽子(蜜枣粽)货值金额为129元,该店的违法所得为59.52元。

  9月16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向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三孝口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SB/T10377-2004《粽子》5.5.2.1,生鲜类和速冻类粽子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要求,表6中大肠菌群项目指标为≤110(MPN/100g),涉案速冻粽子(蜜枣粽)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为1.1×10(MPN/100g),严重超过该食品标准,被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大肠菌群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大肠菌群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如果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必须看作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当事人销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速冻粽子(蜜枣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局认为,涉案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速冻粽子(蜜枣粽)已被消费者购买食用且无法召回,会给消费者造成人体健康伤害。当事人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履行了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经查询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被行政处罚记录,属初次违法,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减轻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同时,鉴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及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小,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52元,罚款10000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章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