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砍一棵树,罚4500元且须补种!合肥一物业公司被罚

  记者9月24日从合肥市瑶海区城管局获悉,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罚款45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缴纳罚款,并承诺将在树木易成活季节按照被砍伐树木同品种、同规格予以补植,现该案已办结。

  今年7月28日下午15时,瑶海区城管局龙岗城管办接市民举报,反映临泉东路某小区物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执法队员即刻赶往现场,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被伐树木共1棵,树种为乌桕树,胸径15厘米,树枝及树干已被截断。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因树木虫害致人红疹、发痒,物业遂将树木砍伐,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介绍,该物业公司没有事先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确需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瑶海区城管局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以及参照《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瑶海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若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将可能面临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给予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曹慧 李璐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