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饮用水工程竟被伪造公文串通投标!池州一公司三高管获缓刑

  为了顺利中标,池州一家企业找来两家无资质的公司陪标,并伪造了检验报告和卫生许可批件,仅两年时间就疯狂作案20余起,涉及江苏、浙江、福建等七省市涉饮用水工程招标项目。警方介入后,该公司竟还导演了一出“顶包”闹剧(本报曾作报道)。近日,池州市青阳县法院宣判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和串通投标案,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分别被判处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被告单位安徽恒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科技公司)注册成立,经营新型管道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各类管道销售等。被告人吴某某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投标等事务;被告人王某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及产品研发、投标文件制作等;被告人王某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建、投标文书制作等。

  2015年始,恒生科技公司欲在哈夫节等采购项目上中标,吴某某遂授意王某玉、王某借用芜湖XX机械、池州XX机械(另案处理)等多家公司资质陪标,为陪标企业伪造《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卫计委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多份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并将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编入投标文件。池州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向陪标企业转账投标保证金,安排本公司员工等人担任陪标公司的投标代理人。

  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恒生科技公司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在抢修用管道修补器、供排水管道抢修用品等多个采购项目上中标,中标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9580925元。

  案发后,吴某某、王某玉、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被告人王某玉、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到案时未能如实供述,在侦查阶段后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青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恒生科技公司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玉、王某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实施串通投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因属牵连犯,依法择一重罪处理。被告单位安徽恒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判决,一、被告单位安徽恒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二、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王某玉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四、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周西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