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处死刑!为泄私愤男子驾车撞向人群……

  9月8日,亳州中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涡阳一男子为泄私愤,开车撞向人群,最终导致2人死亡,9人受伤的悲剧,该男子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亳州中院判处死刑。

  男子宁某某1988年出生于涡阳县。宁某某及其家人因在其家宅基地西侧填埋排水沟与涡阳县陈大镇于楼行政村于黑楼自然村村民发生纠纷。

  2019年10月1日15时10分,于黑楼自然村村民雇佣的挖掘机作业时,该村村民与宁某某妻子等人发生纠纷。宁某某父亲电话告知宁某某称有挖掘机挖其门前的排水沟并安排宁某某找人调解。宁某某驾驶棕色吉利越野车回家途中,再次接到父亲电话,心中气愤,遂生报复之念。

  15时32分,宁某某驾车高速撞向其家西侧人群,致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经抢救无效后身亡,并致9人受伤,4辆电瓶车及一辆自行车损毁。

  宁某某辩称,其不是故意开车撞人,开车撞向人群是操作失误,其在侦查阶段供认故意开车撞人是表达方式不对。

  亳州中院审理认为,宁某某为泄私愤,驾驶车辆在公共场所高速冲向不特定多数人,并致2人死亡,5人轻伤,4人轻微伤,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宁某某辩称其开车撞向人群是操作失误的辩解意见,经查,宁某某所驾驶车辆制动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其高速开车冲向人群前没有刹车行为,撞向沙堆后,其出于本能虽有刹车行为,但未持续制动车辆,以上行为证明宁某某不存在操作失误的可能,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宁某某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极大,据此判决,宁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