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标准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扶贫办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安徽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将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基础。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政府分类给予资助。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80至90%左右的定额资助。

  据悉,今年安徽省将从三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基础保障功能,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夯实大病保险补充保障防线,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同时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巩固提高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费用给予救助。(记者 徐慧冬)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