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 安徽庐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被罚18万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主机”,安徽庐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被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安徽庐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的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主机”(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3230137,规格型号:GEN11,生产日期2018-08-24,序列号:1111834197)产品的规格型号已于2018年6月2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变更为GEN11CN。涉案产品的注册证型号与经变更之后的产品注册证型号明显不符,且生产日期在变更日期之后。因此,该产品应为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

  执法部门发现,安徽庐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的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主机”购进于安徽金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金额总计180000元。在购进“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主机”产品过程中,该院存在对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情况不熟悉,未能认真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安徽金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情况审核不清;对购进的医疗器械“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主机”未依法注册情况验收不明等问题。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会议纪要》(第11号)意见,鉴于该医院能够积极主动对使用上述产品手术病人进行术后跟踪回访,且暂未发现手术病人因使用上述“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主机”造成任何不良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该院医疗器械“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主机”1台;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80000元。(记者 苏艺)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