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能否参公?安徽: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留言咨询安徽省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能否参公,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回复如下: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主要反映我省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能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根据《安徽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省委或者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实行参照管理的,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
相关工作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若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咨询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管理处,电话:0551-62609472。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回复时间:2020-07-31 16:05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