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合肥市进入防汛关键时期,为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日常消费品等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倡导各经营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汛期抗灾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