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合肥这两类人群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7月7日,合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决定扩大全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据介绍,两类人员纳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最低每个月150元、最高每个月500元,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合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2020年3月至12月,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具体发放标准为:对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50元/月计发;对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档失业补助金标准一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自申领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

  据悉,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只可申领1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需要提醒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此外,按照应对新冠疫情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补助金期满后,可继续按照上述新标准续发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为了便民,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为了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合肥市人社系统简化了申请手续,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核定其领取期限,按照申请之日当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月发放。

  另外,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捆绑培训、按月签到等其他要求。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等也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