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最高补助不低于每年7200元/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要求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实施综合定额补助。

  《方案》提出,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首次评定时,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复核。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供养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

  《方案》规定,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分类分档综合定额补助标准。

  此外,省财政安排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服务绩效管理奖补资金要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记者 檀美玲)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