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本月起提高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亳州市发布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于2020年7月起执行。

  为切实保障亳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7月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调整前的585元/人/月提高至628元/人/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调整前的765元/人/月提高至817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调整前的359.2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月。

  据了解,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14439户22296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851户9318人,农村低保对象108588户213647人。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8394人。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49112万元,特困供养金9388万元。

  此次调整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以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为基础,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郭磊 记者 李锦文)

  来源:亳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