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免费赠送也违法!滁州这件案子你必须知道!

  滁州一家具店老板转让店面的时候还附赠了电脑内的大量客户个人信息,虽然是免费赠送,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及刑法。6月30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滁州琅琊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31日,30多岁的男子张某某在滁州某广场经营家居店。2018年8月31日,张某某将店面转让给邵某某及其合伙人,并将其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的3万条以上的几十个小区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名字、电话、房屋地址等,还包括公民财产信息500条以上)保存在家居店前台电脑上。在转让时,他将该前台电脑一并转让给了邵某某等人,后邵某某合伙人向张某某索要客户资源,张某某让其自己在电脑中找,且又通过手机微信向邵某某发送了583条公民个人信息。

  同年9月29日上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的事实经过。

  张某某称,上述个人信息都是在做生意时,挨家挨户“扫楼”得到,看到有人家中装修就会去登记信息。他不知道将电脑中个人信息转送给接店人是犯罪行为,觉得自己特别冤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琅琊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醒称,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从事经营的个人、企业,一定要合法经营,千万不要去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即使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不要未经当事人允许就进行扩散。

  刘杰 张慧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