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旅游购买管制刀具 非法携带被处罚

  近日,合肥铁路公安处黄山北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执勤时发现安检人员在开包检查时从旅客的包中取出一把33厘米长的刀具,民警当即上前进行查看。经查验,该把刀具符合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界定的标准,属于管制器具,民警遂将该名男性旅客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沈,安徽黄山人,当日准备乘坐高铁前往合肥看病,沈某称,这把管制刀具是他在云南自驾游时因觉得好玩购买的,后来就一直放在包里,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已有11名旅客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铁路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而大部分违法行为人均因法律意识欠缺而导致,被处罚后追悔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朱正宇)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