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安徽省药监局出台管理办法规范这一系列工作

  6月18日,记者从安徽省药监局获悉,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出台了《安徽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员管理,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办法》共十章,三十条,对我省药品检查员的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选派、培训、考核等工作进行了规定。根据《办法》,药品检查员必须经省药监局统一认定,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检查品种,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每个序列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同类别,分别建立检查员库,承担相应的检查任务。

  检查员的选派由检查派出单位根据检查任务需要,从检查员库中随机选取,并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和回避原则。检查员有违反检查员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检查员证》。

  另外,专职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并对检查员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检查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质量、遵守纪律和培训情况等,对考核优秀的检查员给予通报表扬等激励,并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更新检查员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