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出台工作规程 规范药品投诉举报咨询工作

  6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药监局获悉,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出台投诉举报咨询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药品投诉举报咨询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严格落实举报奖励等四项制度

  据了解,省药监局投诉举报咨询管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分级管理、依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集中受理投诉举报咨询事项,负责有关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等工作。中心通过各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直接依托全国12315平台办理。投诉举报承办机构将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和专职负责制度。

  公众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根据举报人的意愿,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原则上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的查证结果,分等级发放奖金。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投诉举报事项实行统一编码分类登记台账管理

  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统一接收来自全国12315平台接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安徽政务服务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投诉;有关部门移送的,省药监局通过电话、网络、信件、走访、邮箱等其他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实行统一编码,分类登记,台账管理。

  投诉事项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规程明确,事项承办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承办机构应当在自投诉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反馈。接收举报事项,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反馈。

  特殊情况下,举报事项在核查过程中需要延期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立案后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自然日。

  六类情形将督查督办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将办理结果反馈中心或者反馈不当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属于重要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情形等投诉举报咨询事项,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现场、网络等方式开展进行督查督办。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