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购倒卖银行卡 三男子获刑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邀约他人办理银行卡,随即将卡收购,转手以更高价格卖给“上线”,这看似一本万利的致富买卖,最终将宿松的周某某、朱某某、孙某某三人送进铁窗。5月13日,安庆市宿松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5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孙某某在“毛哥”、“胡一刀”(身份待查)等人安排下,由其三人邀约他人办理银行卡,办理的银行卡必须绑定手机号码,并开通网银支付,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需统一设置,银行卡需激活网银和U盾,验卡无误后按每张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予以收购,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毛哥”、“胡一刀”等人。三名被告在此期间安排几十余人在宿松、太湖、潜山、武汉等地各银行办理银行卡100余张,并进行收购倒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某等三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三被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了相应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贪小便宜可能吃大亏!不要以为卡里没钱就不会带来损失,实名制银行卡账户内包含户主的姓名、职业、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众多身份私密信息,银行卡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或信用问题,都能追溯到账户的所有人。不法分子收购银行卡一般用于洗钱、逃税、诈骗、虚开股票账户、转移存款等不法行为,这些很有可能导致户主个人信用受损、财产受损,甚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银行卡不用时应当及时注销,不能转让、出借。(记者 陈成 通讯员 陈娟)

  编辑:朱新水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