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实施方案

  5月1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2020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

  增设缴费档次提高补贴标准

  按照《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设三个缴费档次。将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即在现行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

  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这意味着,缴费越多补贴越多,未来拿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今年,马鞍山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300元补贴95元,400元补贴120元,500元补贴145元,600元补贴170元,700元补贴195元,800元补贴220元,900元补贴245元,1000元补贴300元,1500元补贴400元,2000元补贴420元,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45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类特困人员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区对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4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0年起,按3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

  同时,今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将实行高龄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时,对市区65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2元;年满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为10元。

  鼓励积极参保、长缴多得

  《实施方案》规定,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即参保人到龄核定养老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缴费年限每超过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按照到龄时市区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的2%比例计发。( 作者:廖岚钧 龚勇)

  来源:马鞍山日报

  (责任编辑 王伟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