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丹阳龙泉医院三人非法行医致产妇身亡

  一名产妇到马鞍山一私立医院生孩子,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悲剧,最终导致该产妇和腹中的孩子殒命。悲剧发生后,经调查,为产妇接生的妇产科医生竟然没有医生职业资格,经鉴定,在产妇生产过程中,医院存在未严格掌握催产素的适应征、剂量、给药方式及速度,违反操作诊疗常规的情况。5月7日,记者获悉,该医院院长和无证行医的医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聘无资格产科医生处方单作虚假签字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龙泉医院(下称“丹阳龙泉医院”)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院长为50多岁男子张某某。

  2015年12月,张某某为了让70多岁的女子郑某某帮该院拉业务,明知郑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聘请郑某某为该院妇产科医生并独立开展诊疗活动。“郑某某有一定诊疗知识,而且与下面村妇女主任关系好,别人都相信她,能拉到业务,所以知道郑某某没有医师资格证仍聘用。”张某某供述称。

  后来,因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郑某某不能再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诊疗活动。2017年2月,张某某聘请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陈某某为该院医生,并安排陈某某在空白处方单上签名后提供给郑某某开处方,或者在郑某某开具的处方单上签名,为郑某某独立开展诊疗活动提供条件。

  产妇生产发生悲剧母子身亡

  2017年9月20日上午,吴敏(化名)到丹阳龙泉医院就诊,郑某某接诊并为其产检,后安排吴敏住院待分娩。陈某某则以自己名义签署化验单等病历资料。

  当日15时许,吴敏出现分娩症状,郑某某安排其进入产房待产。

  因宫缩欠佳,郑某某让护士给吴敏静脉滴注5个单位(即浓度1%)催产素,后吴敏出现面色青紫、手部抽搐等症状。后来,因为吴敏无力,郑某某使用胎吸助产,失败,吴敏出现昏迷迹象,其亲属拒绝丹阳龙泉医院医务人员继续采取措施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转院。

  当天16时30分左右,吴敏被送往当涂县人民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身亡。吴敏腹中胎儿也胎死腹中。

  后陈某某根据院长安排,补写了病历资料。

  催产素未掌握好致羊水栓塞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敏双肺小动脉及毛细血管内可见较多羊水成分,结合案情综合分析,认定吴敏符合因肺羊水栓塞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身亡,其子因宫内窒息而身亡。

  经鉴定,丹阳龙泉医院对吴敏诊疗过程中未严格掌握催产素的适应征、剂量、给药方式及速度,违反操作诊疗常规,对羊水栓塞危险病情的出现未尽到注意义务,未给予足够重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诊疗、会诊措施,未履行及时转诊义务,病历不规范、不完整,存在一定过错,存在的过错行为与吴敏出现羊水栓塞并致母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原因大小建议以75%左右为宜。

  说法:3人获刑院长和行医者被判10年

  吴敏的家人在悲痛之余,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丹阳龙泉医院被判赔偿吴敏亲属各项损失86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事后介入调查。此案在庭审时,张某某当庭表示,他不知道郑某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也没有指使郑某某使用陈某某签名的处方单开处方。

  郑某某供述称,对于产妇发生羊水栓塞后出现的症状、羊水栓塞的诱因及发生羊水栓塞后如何规范进行诊疗程序,她全部不知。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张某某明知郑某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仍聘其在医院独立开展诊疗活动,陈某某为郑某某非法行医提供帮助,三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张某某、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某是从犯。三人非法行医,致吴敏及胎儿死亡,给吴敏的亲人造成巨大悲痛,后果严重,量刑从严。

  据此,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郑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