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高院驳回“车超奸杀案”再审申请

  20年前,安徽涡阳县一16岁少女被杀害,此案备受社会关注。男子车超、李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入狱。这些年,车超不断申诉。去年安徽省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在等待数月后,安徽省高院于3月30日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

  4人被控奸杀4年多次审判2人无罪

  2000年1月,安徽涡阳县城关镇赵楼村16岁女孩被人杀害,被发现时头部被衣服包裹,裤子褪至膝下。同年8月,车超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一同被带走的还有其其他4名亲戚和朋友。

  2001年12月,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车超、李勇、荆献柱先后对女孩实施奸淫,车雪峰在一旁望风。车超母亲谢某某隐瞒了当晚4人在家喝酒吃饭的事情。此次的一审判决,车超和荆献柱被判处死刑,李勇和车雪峰一同判处无期徒刑,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2年3月,安徽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3年4月,亳州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车超被判死刑,荆献柱被判死缓,车雪峰和李勇是无期徒刑。当年10月,安徽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2004年4月,亳州中院作出判决,荆献柱和车雪峰无罪释放,理由是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车超、李勇和谢某某的判决与此前相同。

  车超和李勇再提出上诉。安徽高院终审判决,车超死缓,李勇无期。此后数年,车超一直不断申诉。

  15年后安徽省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9年9月,安徽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安徽高院终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部分重要事实尚未查清,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决定向安徽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经历了数月等待,申诉人车超、李勇及代理律师收到了安徽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申诉被省高院驳回

  据了解,车超、李勇等人认为,本案属口供定罪、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和诱供行为,足迹鉴定不合常理。

  安徽高院经查,车超、李勇对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在一些主要情节上基本一致,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印证了两人对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及致死被害人手段的供述。鉴定结论证实,案发现场足迹是车超、李勇所留,“故你们所提口供定罪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原审被告人的亲属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已向有关部门控告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检查机关对控告事项进行了调查,现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另外,关于足迹鉴定,省高院经查,鉴定结论表明,被害人被害现场拖痕南侧足迹是李勇所留,拖痕北侧足迹是车超所留,关于足迹鉴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安徽高院于3月30日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判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均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故予以驳回。

  据了解,涉案5人中,荆献柱和车雪峰无罪释放,李勇和谢某某目前已刑满释放,车超仍在服刑。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