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城区或将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征求市民意见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市禽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并且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十分引人注意。

  该修订草案提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辖区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运输活禽车辆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这些禽产品交易市场,包括禽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的禽产品交易区以及禽产品零售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禽类屠宰厂(场)的设置作出规定:“本市城区内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区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合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禽产品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与处理应急预案体系,统筹规划禽产品交易市场和集中屠宰厂(场)等建设,支持、督促建立禽产品冰鲜供应服务体系。

  根据修订案草案,屠宰后禽产品将要加挂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禽产品防疫工作,负责禽产品集中屠宰监管,做好上市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并加挂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

  该修订案草案提出,擅自设立活禽交易市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菜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内,采购活禽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加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流动销售活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该修订案草案,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未落实禽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禽类屠宰厂(场)经营者、禽产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禽产品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疫标志(脚环)的禽产品,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禽类屠宰厂(场)经营者、禽产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禽产品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修订案草案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市民可在2020年5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hfcscc@126.com提交意见或建议。(记者 苏艺)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