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拆除心中那堵“墙” 握手言和天地宽

  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相邻房屋拆除案件中,执行法官在充分准备执行预案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借助基层组织力量,加强对案件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主动拆除各自涉案房屋,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闵某甲与闵某乙两家毗邻而居。1995年,闵某乙在申请宅基地重新建房时,与闵某甲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闵某乙将现有老屋和两间毗屋拆除,让与闵某甲建房;拆除时间依闵某甲建房时间为限。2017年,闵某甲因房屋年久失修需要建房,遂要求闵某乙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因闵某乙未履行,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2019年3月,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闵某乙拆除两间毗屋;闵某甲拆除其所有的位于闵某乙门前的一间牛圈。后因协议内容迟迟未能得到履行,双方分别于2019年5月、11月将对方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根据生效判决,闵某甲需拆除位于闵某乙门前的一间牛圈,闵某乙需拆除两间毗屋。因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及时开展各项执行工作,督促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考虑到该案涉及邻里纠纷,如果一味强制执行,势必会加剧恶化两家的关系,激化矛盾,易形成社会不和谐因素。执行法官在充分准备执行预案的基础上,多次来到执行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耐心释法析理,并邀请村镇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在执行联动的合力下,在“情理法”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结,均表示愿意履行。4月9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历时七个小时,双方当事人自行将涉案房屋全部拆除完毕。(通讯员 谢健)

  来源:中安在线铜陵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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