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1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随着《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省公共法律服务有望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推动均衡发展创新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要做到群众“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就要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施县域律师领军人才项目,适当延长县域公证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公证员在公证机构执业过渡期,支持贫困地区新设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集中实施法律服务扶贫项目。

  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实施意见》鼓励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打造有公信力、影响力和值得信赖的区域仲裁机构,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好用不好用,还得百姓说了算。《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近年来,我省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目前已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5579个,建成全业务、全天候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安徽法律服务网。2019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5.9万人次,12348热线平台接受咨询33.7万人次,网络平台办理业务0.9万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通讯员 彭继友 记者 汪乔)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