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罚5万!《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4月10日,本报报道了《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引发关注。记者4月12日从省人大获悉,另一部地方法规《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涉及到包括养犬在内的宠物管理,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在公共场地遗留的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最高将罚二百元。

  公共场所违规办商业活动,最高罚500元

  据悉,新修改的《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4日由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针对市容管理,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物品。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举办社会、文化、商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举办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保持活动场地整洁。

  相应的,违反该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未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保持活动场地整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焚烧冥纸违规,最高罚2000元

  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因为防疫需要,合肥各大陵园墓地不开放,很多市民在市区路边焚烧冥纸,当天晚上空气污染较为明显,城区弥漫着一股烟味。

  针对环境卫生管理,此次修改的条例最新明确,禁止露天焚烧树枝落叶、冥纸等。违反规定露天焚烧树枝落叶、冥纸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禁止违反规定倾倒垃圾、粪便、污水。违反规定倾倒垃圾、粪便、污水,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未即时清理,最高罚200元

  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以及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规定,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并与住宅区隔离。违反这一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饲养信鸽、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地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在公共场地遗留的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随意倾倒单位最高罚5万

  合肥市已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合肥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垃圾投入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收集清运,并送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并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具体办法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违反相关规定,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不得散发印刷品广告

  城市小广告泛滥,很多市民不堪其扰。根据新修改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条(横)幅,设置单位应当在期满后及时撤除。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巷、居住区内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张贴栏。零星张贴宣传品的,应当张贴在指定的公共张贴栏中。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不得散发印刷品广告。

  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乱悬挂、乱张贴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清除,并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使用人应当协助城市管理部门追查违法行为人,及时清除乱涂写、刻画、张贴造成的污损。

  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印刷品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散发的剩余印刷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