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住房租赁行业资金奖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了《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去年合肥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连续3年,给予合肥共计24亿元奖补资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专项资金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新改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提高住房租赁备案率、培育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升级改造住房租赁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面。其中,利用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住房租赁企业盘活存量住房,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收储、装修、出租等住房租赁相关经营活动,在市监管平台录入房源达1.5万平方米的,按上述贷款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平方米的上限,对其年度实际发生的商业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对符合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采用依法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对住房租赁企业按担保额的0.5%进行奖补。

  同时,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年累计备案面积不同每平方米有不同额度的年度奖补。

  此外,合肥市对年度信用等级五星、四星和三星的住房租赁企业,分别按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进行奖补。

  试点期限届满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累计备案面积、信用等级等情况综合评定,对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至五名各奖励100万元,六至十名各奖励60万元,十一至十五名各奖励30万元,十六至二十名各奖励10万元(每套租赁住房备案面积不重复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房源未录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宾馆、民宿等用于旅游度假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九种情况不列入奖补范围。(记者 徐慧媛)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