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出新规 产品上市三年后费率可调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日电(魏薇)去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相关配套细则也正式出台。银保监会官网4月2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要求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一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使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产品供给。

  长期医疗险费率可浮动了

  近年来,消费者对健康保障的需求提高,健康险市场迎来快速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7066亿元,其中约三分之一,即2442亿元为医疗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但从期限来看,近八成业务为1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过去,长期医疗险最长的保险期限是六年,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对于长期医疗费用的上涨,保险公司是很难预计和控制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长期医疗险市场的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前,长期医疗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的时候,费率已经固定下来,消费者也明确知悉未来在整个交费期内,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是多少。

  上述银保监会负责人指出,此次是首次对长期医疗险实行费率调整的机制,这在中国尚属于新鲜事物,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已相对成熟,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已成为美国、英国、韩国、香港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

  明确五大内容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主要规范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中新经纬记者了解到,从医疗险的产品结构看,主要以短期为主,尤其是2017年以来,百万医疗险产品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短期医疗险中的主力产品。百万医疗险是否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呢?

  “目前大多数百万医疗险产品,是不包含续保责任的,那么它仍然是一个短期险产品。”该银保监会负责人透露,近期在对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征求意见,对于此类产品,正在研究对于续保条款的规范写法,以防止混淆长期和短期的概念。

  二是明确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三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一年。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但分组方式应当与产品定价政策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产品条款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保险公司不得因为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对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和调整的上限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实际赔付情况、医疗通胀情况、国家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化等,具体的指标是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这也是遵循市场化原则,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

  此外,该负责人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据其了解,一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在积极研究开发长期医疗险产品,按照此次《通知》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保险后,即使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变化,保险公司也不能对他进行差别化的费率政策。

  三是明确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应当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费率调整具体触发条件、费率调整时间间隔、单次调整上限、调整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产品说明书还应当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费率调整情况。

  四是明确费率调整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费率调整办法和相关产品信息,并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每一次费率调整,保险公司应当以投保单中约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

  五是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此外,《通知》也进一步规定了三种不得对产品上浮费率的情况,一是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二是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三是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

  消费者选购医疗保险须注意三点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通过细化费率调整的相关规定,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助推医疗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有效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较好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那么,消费者在选购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根据自身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者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由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同时也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二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或者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除特定情形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投保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或者保险公司停售该产品,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责任,这是长期保险产品区别于短期险产品的重要之处。

  三是关注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费率调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