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于国标!安徽发布水泥工业排放地方标准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水泥工业是我省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3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标准》的实施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进我省水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我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强制性标准严于国标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以下简称《国标》)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国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20、100、320mg/m3),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8、0.05mg/m3,与《国标》要求一致。

  《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现有企业10月1日起执行为企业留足改造时间

  《标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之所以确定现有企业自10月1日执行,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留足改造的时间。经业内专家测算,水泥企业提标改造的设计、施工、调试、投产,最多需要6个月的时间。

  《标准》实施后,水泥企业均需实现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以监测结果判定是否达标,并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管等工作的依据。

  将实现水泥企业污染排放的显著降低

  水泥工业是我省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根据测算,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3万吨、14.0万吨,分别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徐恒秋在会上表示,我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高,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与工业生产水平极不匹配。《标准》实施后,我省水泥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到2020年底,我省14个未达标市(除黄山、池州外)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截止到3月25日,14个市的PM2.5虽然同比下降了24.5%,但较2015年仅下降12.6%,距离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徐恒秋说,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在现有“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的基础上,必须拿出更有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减排手段,“执行新的《标准》,将实现水泥企业污染排放的显著降低,这是秋冬季攻坚的最有力举措,对于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 彭旖旎)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