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河湖长考核办法

  为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实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考核,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全面转向“有实”,3月25日,黄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山市河湖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为市级河湖长对县级河湖长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县级河湖长(不含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考核内容以河长履职尽责、工作成效为重点,主要包括: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责任水域治理、保护,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有关部门实行联防联控,明晰跨行政区域的管理职责。开展巡河(湖)调研,落实上级河湖长工作部署,督促下级河湖长、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履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等。

  《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考核细则,每年考核一次,由市级河湖长的协助单位负责相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河湖长根据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述职;市级河湖长根据县级河湖长述职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对考核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黄山日报

  (责任编辑 黄友情)